打麻將攤手傷人眼 判罰5千

基隆市黃姓男子打麻將時與人起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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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打傷對方右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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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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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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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黃男是在攤開雙手時不慎傷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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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以過失傷害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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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黃男罰金5千元。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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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和吳姓、朱姓、賴姓友人去年9月打麻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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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說吳男「劫數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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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謂著對方要輸錢。吳男不滿黃男譏諷,口出「三字經」;黃男聞言從椅子站起來,攤開雙手說不玩了時,揮傷吳男右眼。
吳男在開庭時,指控黃男是坐在椅子上,一拳揮向他的臉部,並打中右眼,根本是存心打他,並不是從椅子站起來攤開雙手時意外打到他。
同桌打麻將的朱男出庭作證時說,並沒有看到黃男坐在椅子上出拳毆打吳男。賴女則說,黃男和吳男在打麻將過程中不時鬥嘴,黃男起身揮手說不玩了的時候,不慎打到坐在他左側的吳男右眼。
法官審理認為,依兩名在場者的證詞,可認定黃男是攤開雙手時不慎打傷吳男。由於黃男未能注意吳男坐在他的身旁,貿然攤開雙手,打到吳男右眼,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5千元,若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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