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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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波士頓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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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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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名叫Kathrine Switzer的十九歲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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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K. Switzer的中性名字報名了波士頓馬拉松。
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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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是不准女性參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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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醫生發表女性不適宜長跑的醫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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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馬拉松會造成腿粗、身上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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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最荒謬的──卵巢脫落。這位女孩成為第一個有賽號並完賽的女性。但其實在她參賽的時候,另一個女性,Bobbi Gibb,已經以無賽號的方式跑過兩屆波士頓馬拉松了。
她們參與馬拉松的時候,協會的人員試圖制止她們,甚至想要動用肢體阻擋。經過五年的努力,到了1972年,波士頓馬拉松終於開放女性一起來參加比賽。如今聽來荒謬的事情,卻在距今沒有太久以前,真實地存在著。不過是跑個馬拉松,為什麼女人不能參加?也許當初那些制止者心中是這樣想的:為什麼女人非跑馬拉松不可呢?
女人要不要跑馬拉松其實不關任何人的事,但阻止女人去跑,這件事就有很大的問題!
與其問為什麼,不如問,為什麼不?也許有很多女人不想跑馬拉松(好啦,很多男性也不想,像我就不想啊),但想不想,跟有沒有這個選擇,是兩回事。
當時義正辭嚴地提出女人不該跑馬拉松的理由,那些1972年以前女性不能跑馬拉松的回憶,如今看來都無比荒謬、可笑。但在當時,這兩位女性的行為,是百分之百的勇敢。
人權意識的累積不只在法案的通過與否,不只在口頭上的尊重(那種「我尊重你,可是」的句型,雖然讓人不爽,但起碼知道把尊重兩字擺出來,我們也可以樂觀地視為一種進步),而就在這一點一滴的進步之中,進步與反對者之間一進一退,也許前進兩步後退一步,但仍然難擋人權進步的事實。
任何受到歧視、受到壓迫的人,都是走了好長的一段路才脫離苦境。基督徒不也曾因不拿香拜祖先而遭人非議嗎?「你就拿香拜一下祖先會怎樣,你要信自己信就好了,但祭祖可以不參加嗎!」
如今我們已經知道,人人都有選擇宗教的自由,因為我們是一個自由的國家。
因而,馬拉松的例子格外發人省思,在跑馬拉松的過程裡,我們可能會痛苦,流汗,自我懷疑,但只要我們堅持,永遠有機會到達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