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環保局為清潔人員訂購八百多套吸濕排汗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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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前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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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未達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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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履約驗收。雙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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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檢驗確認吸水性遠遠未達履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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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業者敗訴確定。這也是國內首見的排汗衣糾紛官司。
環保局二○一○年與廠商簽約訂購八百七十套吸濕排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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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契約未限制布料規格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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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約定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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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工作服水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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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速度一百十五秒,女性工作服一百廿秒。環保局將廠商提供的樣品布送驗,都符合驗收標準。
衣服做好後,環保局在驗收前將工作服送經濟部標準局檢驗,女性水紅色工作服吸水性超過六百秒,男性水藍色工作服超過三百五十秒,吸水速度遠慢於驗收標準。再送財團法人紡織研究所檢驗,也都未達標準。
環保局以「未達契約約定品質」,認定工作服與樣品的布料不同,拒絕驗收及給付價金。業者告上法院,要求環保局履行契約,給付履約保證金及工作服價金七十餘萬元。因紡織研究所再次檢驗,工作服的吸水性還是未達標,一審判決廠商敗訴。
廠商提上訴,辯稱契約未明定工作服吸水標準,但未被法官接受。合議庭認為,南台灣夏季氣候炎熱,購買吸濕排汗工作服希望透氣、乾燥,穿著舒適,吸水速度快慢影響採購目的。由於多次吸水速度試驗與驗收標準差異明顯,判決南市環保局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全案不得上訴。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訴諸法律行動是因成品與驗收標準差太多,無法以減價履約。幸好在交貨前送驗,否則事後就不易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