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購退稅後重購地 管制期間為五年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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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民眾購買自用住宅的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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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內完成換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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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申請重購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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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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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會被補稅。
依據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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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在二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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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財政部說,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核准退稅後,就將新購土地出售或供出租、營業,因此在核准退稅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非供自用住宅使用,必須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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