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猥褻女大生 判3年半定讞

台東劉姓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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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載送女大生返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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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撫摸女學生胸部和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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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言語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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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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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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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分院日前駁回定讞。
劉姓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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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99年3月7日晚上從台東火車站載送1名女大生返家途中,藉故手機沒電將車開回自己住處,要求對方下車陪他拿手機電池,她不疑有他,隨同進入房內,未料,他竟強行撫摸女學生胸部等處。
她強力反抗,突然手機響起,接獲電話後,向劉姓司機謊稱如未在12點前返家,家人就會報警。
他才開車載她回家;不過,他又食髓知味,沿途在車上再度進行猥褻。她返家後,告知家人,向警方報案。
劉在檢方偵查時否認犯行;女學生則向檢察官表示,劉姓不僅做出猥褻動作,還言語騷擾「當小老婆,以後坐車不用錢」、「妳知不知道什麼是高潮」等語,一路上劉還其將右手拉住她左手十指緊扣。
台東地院判處他3年6個月,他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認為劉從事大眾交通運輸工作,應當嚴守分際,卻對女性做出猥褻行為,影響社會甚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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