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改2字…基隆公投條例再送審議

基隆市政府市務會議昨天通過「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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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送市議會審議。市府民政處長蘇先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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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內容和兩年前從議會撤回的版本只有兩個「訂」字改成「定」的差異。訴諸公投的議題必然是許多人關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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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應不會太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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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規定投票率要過半並非沒道理。
「北北基」合併議題近期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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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議會上個月要求市府將「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送市議會審議,讓市民早日有法源針對合併等地方議題自決。
市務會議昨天通過公投自治條例草案,草案共有15條條文,分別規定公投提案及連署人數,以及舉辦意見發表會、辯論會和公聽會等程序。
市府民政處長蘇先啟說,市府兩年前曾把草案送議會審議,當時,有議員認為規定過於嚴格,要求修改條文,經府會協調,由市府撤案。議會這次審議,如果調降提案和連署等人數規定,未來送內政部核備時,可預期內政部會以與母法牴觸不予核備。
面對市府把「原版」的「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再送議會審議,市議員鄭林清良說,從多次里長補選選舉可以發現,如果不是全面性的選舉,要選民對「單一事件」投票的投票率很難超過五成,現行公投法的規定不合理。
市議員陳志成和張錦煌說,如果市府提出的自治條例草案全依公投法規定,未來必然難以成案,毫無意義。因此,審議時,會主張修改條文,降低各項人數規定。
陳志成說,明知道議會修改市府送審的草案內容,可能無法獲得內政部核備,他仍主張這麼做,藉由未被核備的過程,再次凸顯公投法門檻過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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