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人民知悉事件處弱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卅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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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民對政府的公法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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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行五年延長至十年。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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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法請求權行使採現行規定消滅時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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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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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到人民因資訊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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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能力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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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人民知悉事件處於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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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將人民請求權延長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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