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少年騎機車載19歲李姓男子在台中市區飆車出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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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少年死亡、李男重傷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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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的父母向蔡姓少年父母求償15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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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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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可求償1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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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機車是李男父親的,李男又同意讓沒有駕照的蔡姓少年騎,加上李男沒戴安全帽,兩方各有一半責任,判蔡姓少年父母只需賠710萬元。
法官指出,扣除李男父母已領到的醫療費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李男還可再獲賠450萬,李男的父母可再各獲賠25萬元。
前年7月23日凌晨近4點,蔡姓少年騎李男的父親機車,載李男在台中市區飆車,因超速又闖紅燈,與郭男開的轎車相撞,蔡姓少年死亡,李男重傷呈植物人,需專人24小時照顧,李男父母因此向蔡姓少年的父母和開車的郭男求償,包括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等費用。郭男部分法院判決免賠,但蔡姓少年的父母需連帶賠償。
蔡姓少年的父母指出,李男明知蔡姓少年未成年,邀對方深夜外出還騎李男父親的機車,而李男當時坐後座,沒戴安全帽,此行為稱「自甘冒險」,顯然有過失,而李男的父母疏於管教,也有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在車禍發生時未滿20歲,民法上,他父母有保護、教養他的權利和義務,但卻讓兒子深夜外出,在外飆車,未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監督義務,這件車禍,李男父母也有過失。
而李男當時又未戴安全帽,也需和少年各負一半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