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關說酒駕案牽扯兩名涉嫌縱放人犯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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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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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長林煌盛一審時認罪而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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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廖祥銓沒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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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縱放人犯罪判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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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依規定停職。
廖祥銓上訴二審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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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停職後淪為保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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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經濟陷入困境,當庭認罪獲得緩刑。
基隆地院去年七月審結全案,廖祥銓因不認罪,未獲緩刑,但同樣沒認罪的張通榮卻獲緩刑宣告;檢方認為一審判刑比例失衡,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今年二月進行準備程序時,受命法官王偉光當庭表示,必須獲被害人原諒、達成和解並認罪才會宣告緩刑,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廖祥銓向合議庭表示,一審不認罪的原因,是當時有一堆長官在場,所長林煌盛要求他解銬時,他身不由己,怎可能大喊「不行」?但因一審沒獲緩刑而遭停職,若二審也未獲緩刑,將失去警察一職,無法領退休金。他說,停職期間擔任大樓保全,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他要照顧年邁父母和新婚妻子,深刻反省後決定認罪,希望能獲緩刑,保留公務員身分。
張通榮雖承認犯罪事實,出庭也大喊已經「深痛反省」,但堅持無罪,辯稱是「維持警民關係和諧」。他說,市府必須負責警方形象,他見手腳遭銬住的廖女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擔心警民關係不好,市府形象受損,再加上市議員不斷施壓,為避免以上狀況才介入關心,沒有關說也無教唆,只是失態失言。
由於廖祥銓認罪,高院決定維持六個月的刑度,但給予緩刑三年;張通榮沒認罪,維持一年八個月的判決,但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