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營業人在停業期間,
,如仍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漏報者經查獲後,
,除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
,停業期間若仍有繼續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應至所轄稽徵機關申購統一發票,依法開立並報繳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