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察局某分局偵查隊羅姓小隊長與對門范姓鄰居不快,國民先發 建仔可望扛4號,范姓鄰居在家門口裝監視器,燈泡沒加"罩" 飯店客人關燈被燙傷,羅認為侵犯他的隱私,「以為真的溺水」 民眾緊張看演練,出言恫嚇「頂多我提早退休,看問題/修補議會、府會裂痕 考驗才開始,我會拿棒子把車子敲壞,北市明多處路段交管 公車改道,監視系統若有錄到我,新公債法/北市 舉債空間大縮減,頂多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大陸旅行社拒絕「85後」跟團,被對方告恐嚇,新竹地院判羅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被鄰居指控恐嚇的羅姓小隊長說,很多事情被扭曲,雖然感到委曲,但不想繼續受官司煎熬,仍當庭向對方道歉,「實在迫於無奈」,目前已舉家搬離該社區,結束紛擾。
判決書指出,97年5月30日深夜,范姓民眾駕車返家時,不慎擦撞羅小隊長友人車輛,羅到場查看,范表示,並非故意,願意賠償,羅心生不滿,恫嚇范「這裡沒有監視器,我可以打你」及「我朋友很多,你怎麼受傷都不知道,我是壞人,只是不小心讓我混進來當警察」等語,范心生畏懼。
去年8月間,羅不滿范在2樓外牆裝監視器,將鏡頭對準他家,他認為妨礙他的隱私,請社區總幹事居中協調。羅情緒激動,嚇稱「范的投訴讓我常去做筆錄,我也會讓范的兒子嘗嘗這種滋味,頂多我提早退休,我會拿棒子把范的車子敲壞,監視系統若有錄到我,頂多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范姓鄰居認為羅出言恐嚇,氣得提告。
羅姓小隊長被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後,採認罪協商,日前被新竹地院判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嗆鄰「我是壞人」 偵查小隊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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