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iCASH 盜用抓得到

龔姓女子撿獲統一超商的iCASH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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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卡內四百零八元儲值金花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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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當場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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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店員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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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報警追到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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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立即指認是她;龔女被法院依侵占遺失罪判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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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
龔女去年四月卅日上午在桃園縣龍潭鄉傳統市場撿到一只皮包,內有證件及一張iCASH卡,她取出iCASH卡後把皮包丟掉,下午到超商用iCASH卡買菸及零食,花光全部儲值金,並要求店員剪卡。
廖姓女失主後來到超商購物時,熟識的店長告訴她,雖然iCASH卡不記名,但可以從發票查到該卡的交易序號,再以序號查詢所有交易紀錄;如果小偷持卡消費,或許能逮到竊賊。
廖女隨即向iCASH卡交易中心查詢,發現在皮包遺失後仍有一筆消費紀錄,報警循線找到龔女消費的超商。店員表示,他對持用此卡的女子印象很深刻,因為她把儲值金用光後就要求剪卡;雖然。他告知空卡價值一百元,且儲值金用光仍可儲值,卡片還有很多紅利積點,建議不要剪卡,但她仍堅持剪卡。
警方調取超商店內監視器,員警一眼就認出拾用此卡的是名龔姓女慣竊,順利循線逮到龔女。她否認竊取皮包,辯稱撿到皮包時就沒有金錢,怕麻煩才把皮包丟了,只取走iCASH卡;因卡片不是自己的,乾脆剪卡。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查無證據可證明龔女竊取廖女的iCASH卡,但龔女持廖女的iCASH卡消費是事實,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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