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臨時托育補助 開辦2年僅6人申請

彰化縣101年起開辦12歲以下的兒童臨時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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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每年可申請180小時的照顧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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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補助七成費用;可惜開辦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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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6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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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補助乏人問津。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長黃麗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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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更多民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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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增列補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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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謀職、就醫、職訓或其他非可預期的突發事件,有臨時托育需求的民眾都可以申請托育服務補助,補助對象也增列夜間工作家庭的兒童監護人、同一胎兩名子女以上的多胞胎父母。
依現行申請規定,縣民臨時有突發事件,必須最遲3天前向縣政府申請臨時照顧方案,將子女就近帶到社區專業保母家中、立案托育機構、安置機構,或請保母到家裡照顧孩子。
發展遲緩兒童、弱勢家庭每案每月可申請20小時,每年240小時,每小時最多140元的補助款。一般家庭送子女到專業保母家、托育機構或安置機構接受臨托服務,每小時費用100元,補助70元;請保母到宅服務,每小時收費120元,補助85元,每案每月最多補助20小時,每年補助180小時。
101年無人申請,今年6、7兩個月各3人申請,申請理由分別是求職、參加職業訓練和家中長輩生病需要照顧,縣政府共補助6860元。7月至今,沒縣民再利用這項社會福利。
「臨時照顧一點都不臨時!」縣民黃孟琪說,縣府規定遇突發事件要3天前提出申請,「3天前就知道的事情,家長可以找親友代為照顧孩子,不算臨時、突發」,這樣不合實際需求的規定,利用者當然少,她建議縣政府應更彈性受理非可預期的臨時、突發申請案。
縣民黃惠玉表示,家長通常將年幼子女託付給熟人照顧,若交給不熟的保母、幼兒機構,家長未必放心,年幼子女也怕生不習慣,縣政府推動這項福利應該讓家長知道社區專業保母、托育機構在哪裡,或放寬受托對象,補助託給親友照顧的費用。

看問題/實務放寬當天申請 條文沒改無人知
本報記者簡慧珍
施政要讓民眾「有感」,最好「有感幸福」。彰化縣政府的兒童臨時照顧補助方案立意甚佳,只因拘泥「3天前要提出申請」等的行政作業,不能真正滿足縣民臨時、突發的托育需求,使得好政策無法有效推展。
臨時照顧補助必須用在臨時有事、家有突發狀況的個案,縣政府訂定提前申請的規定,是為審查實際狀況,了解申請者是否符合要件。公務體系需要時間力求行政作業完備,無形中排除臨時、突發的個案。
縣政府也察覺這種狀況,今年在實務上放寬了規定,先核准補助「當天」臨時有事、家有突發狀況的縣民申請臨時照顧,等申請人辦完事情,3天內補齊申請文件,不過這項彈性作法並未見諸文字,如果縣民不主動詢問,將被書面規定屏除在福利照顧範圍之外。
既然縣政府已增列補助要件、補助對象,也增訂事後審查若發現申請不實,將取消申請權利,又何妨再次修正條文,照顧「當下」緊急需要托育子女的縣民,落實制訂福利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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