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民傅婦二月間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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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台中市某醫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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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臨時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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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拔除點滴管路致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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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姓護士上前協助拔除軟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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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婦涉嫌毆打尹姓護士,
雷射打標印字機
,致尹左側大腿、右腕受傷,
殺菌
,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醫療法將傅婦起訴。
傅婦(37歲)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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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