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三字經、ㄏㄧㄠˊ母子判賠1萬1千元

曾獲選全國十大廉潔公務員的黃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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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警政署政風室警務正時與人妻王姓女子發生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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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王女與黃男、黃母當街大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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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罵三字經「X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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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母則以台語罵「妳自己ㄌㄟ ㄏㄧㄠ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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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提告要求30萬元精神賠償。朴子簡易庭判決1萬1000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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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不滿上訴,昨被嘉義地方法院駁回。
黃傳志妻子97年初過世,他半年後與已婚王女發生關係。王女前年初離婚,黃另將200萬元與嘉義縣套房過戶給王女。黃男當年10月另娶他人,王女不滿與黃家數度爭執。
前年11月王女在街上與黃男、黃母大吵,黃男大罵三字經,黃母以台語罵「妳ㄌㄟ ㄏㄧㄠˊ」。
爭吵過程被王女錄音,以精神備感痛苦,人格法益受侵害,向黃與黃母提告要求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嘉義朴子簡易庭認為,該三字經與「ㄏㄧㄠˊ」均表鄙夷不屑之意,又台語「ㄏㄧㄠˊ」指女子行為不檢點,輕蔑原告人格,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考量黃經濟狀況,判1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為,黃母所說的「ㄏㄧㄠˊ」,應是不要再行為不檢之意,雖非適宜,但因王女自承與黃傳志交往1年半,難認黃母刻意侮辱王女名譽,判處黃母給王女精神慰撫金1000元。
王女認為,「ㄏㄧㄠˊ」指女性風騷不正經,當時她已與黃分手毫無「ㄏㄧㄠˊ」的言行,黃母不譴責兒子還罵她,絕非善意規勸,提起上訴。
黃傳志說,王女多次騷擾母親與妻子,他結婚當天報警要求到她住處取回內衣褲,還損壞他車子,爭執當天還是王女到他家門口挑釁。法律無法保護他免受不法侵害,他忍無可忍才脫口三字經。母親說ㄏㄧㄠˊ是要王女停止騷擾。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該三字經與「ㄏㄧㄠˊ」確有辱罵王女之意,考量兩造因感情事導致後續紛爭,且黃母到爭執最後才插話罵人,認定母子倆給王女精神撫慰金1萬1000元為適宜,駁回王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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