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蝦餐廳詐財案 2人無罪定讞

國內知名的大鼎(已改名為易鼎)活蝦餐廳連鎖店前經理徐瀛淳被控勾結進貨商林慶昇偷斤減兩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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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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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將兩人各判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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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出實際從事活蝦料理的內場員工證稱蝦子份量以秤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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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未指示他們以隻數代替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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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兩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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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請求賠償。
本案關鍵在於蝦子是以隻數或秤重計算?餐廳規定「1份14兩、半份7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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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隻數計算因蝦子大小有別,還摻入其他酌料,「誰會知道小一號」,讓特定對象有機可乘,秤重較實在,不易產生弊端。
一審時,吳、謝、黃等外場人員證稱「店長徐瀛淳(33歲)指示1份蝦子給幾隻,不是用秤重」、「印象1份給14隻,半份是7隻」,法官認定徐私自更改指定全份、半份活蝦的「固定隻數」,偷斤減兩銷售給客人,依詐欺罪將徐及林慶昇(46歲)判刑,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傳訊負責料理蝦子的簡、陳、許姓等內場人員,供稱「做料理時以秤重來秤蝦子,徐瀛淳並未指示以固定隻數來算1份或半份」,並稱以秤重決定份量較快速。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吳姓等外場人員擔任活蝦餐廳的外圍襄理、副店長等職務,對內場人員如何決定蝦子份量並不熟悉;簡姓等內場人員秤重決定份量,供詞比外場人員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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