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有公共危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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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又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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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商和人起口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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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砍對方致死;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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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上訴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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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念他年紀輕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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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18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3日晚上10點多,林姓男子和邱姓男子在前鎮區某超商前討論房屋抓漏的水電工程問題,雙方起口角後大打出手,林姓男子不滿互毆時居下風,回家拿水果刀到場「再戰」。
當天晚上11點多,林姓男子拿著水果刀返回超商,碰巧邱男正要騎車離開,林嫌拿刀從邱姓男子背後刺去,邱姓男子負傷以手摀住腹部傷口往超商內逃。
林嫌殺紅眼,繼續追砍,檢警從監視器畫面發現,進入超商後,邱男為攔阻林嫌砍殺,拿店內垃圾桶砸他,但還是被林嫌壓制在地,林嫌拿刀猛刺,見邱無法動彈後才騎車逃逸。
林嫌辯稱,兩人扭打時邱姓男子要搶他手中的刀,還跑進超商拿東西攻擊他,說自己是正當防衛。一審依法官依殺人罪判14年,檢方不服上訴求處死刑。
二審法官認定,林嫌拿水果刀從背後刺毫無防備且手無寸鐵的邱男,在躲入超商後還不放過,窮追猛刺分明是要置邱於死地,不採信林嫌的自衛說法。但也認為死刑過重,且林嫌年約20歲尚輕,還有教化向善的可塑性,改判18年,出獄後仍有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