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賭場抽頭牟利 緩訴改判6月

基隆市警員賴詠隆與許姓婦人去年底租屋供人賭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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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抽頭牟利觸法。基隆地檢署先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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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檢署發回地檢續查後再依賭博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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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最近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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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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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賴詠隆昨得知判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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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市警局表示已知道自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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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尊重地院判決,不會上訴。
市警局表示,去年11月案發後,市警局就已記他過兩次,改調二分局警備隊員。賴詠隆若有罪定讞,再移請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處。
判決書指出,賴詠隆(41歲)去年10月19日從基隆市警一分局調任警二分局刑事偵查佐後,與許婦共謀在龍安街租屋,再邀友人聚賭,抽頭牟利。
檢察官今年4月偵結,考量賴詠隆並無前科,犯後深表悔悟,要求他寫悔過書,並繳交7萬元緩起訴金後給予緩起訴處分。許婦繳交2萬元緩起訴金,同獲緩起訴處分。
本報去年4月獨家報導後,台灣高檢署認為本案有續查必要,發回基檢重啟偵查程序。基隆地檢署今年6月偵查終結,依法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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