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林姓女子8年前遭殺害,20歲以上役男 可出國求學,友人指認柯嘉文是凶手,桂永清墓園 家屬盼列古蹟,柯4度被判無期,多次攻擊發生時機都在企業進行大型合約談判的時候,直到更三審改判無罪;但檢警重新調查,代領被控竊盜 銀行作證不起訴,在現場「附有磁磚的水泥塊」採到蘇祥誠的「血掌紋」,洪仲丘大兵手札 只寫到去年12月,一、二審將蘇判無期徒刑,金正日國葬 軍民哭聲總動員,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宣判,合議庭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蘇祥誠(29歲)辯稱他當時路過,看林女遭2名男子強暴,他要救人反被打昏,醒來才發現手拿沾血石頭,但法官依鑑識報告採得「血掌紋」,認定他是卸責之詞。
檢審查出被害人8年前遭人性侵殺害陳屍草叢,案發後,有兩名女子曾在附近遭柯嘉文襲胸,林女男友也指證當天曾看到柯從草叢走出。
檢察官依殺人、猥褻等罪起訴柯嘉文,殺人部分,一審到更二審皆判無期徒刑,更三、更四審才改判無罪;猥褻二名女子部分,判刑1年9月。
但更三、更四審判柯無罪,主要理由現場疑似凶手所留血掌紋,掌紋與柯不符,並有目擊者指證凶手所騎機車後照鏡是銀色,柯的是黑色,指認有瑕疵。
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刑事局重新鑑定掌紋確是蘇的,蘇因猥褻另名女騎士,被判1年2月定讞服刑,經採集蘇雙手掌紋鑑定,與現場所留「血掌紋」相符。
判決指出,蘇當天騎機車,看到剛下班的林女獨自騎車,推倒林拖拉到草叢強暴,林女反抗,此時男友正好打手機給她,蘇擔心事跡敗露,拿路邊不明尖物打林女,再拿「附有磁磚的水泥塊」砸林女頭部。,
血掌紋確認他 殺女案更一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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