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前年報導明華園當家小生孫翠鳳「拿公帑挺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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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翠鳳認為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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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一千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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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明知明華園是取得政府標案獲得報酬並非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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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用「補助」以圖強化「拿公帑挺藍」評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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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壹週刊賠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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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壹週刊第五五一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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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執政三年多來,補助歌仔戲團「明華園」二億七千餘萬元,第二名的唐美雲歌仔戲團僅獲一千三百餘萬元,民眾並檢舉政府用公帑補助明華園為國民黨立委造勢。
孫翠鳳提告指出,撰稿記者未向她查證,影射她拿公帑輔選,讓讀者對她形象負面解讀,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她並提出醫院處方箋,佐證必須服安眠解除焦慮。
壹週刊主張,明華園許多標案得標價與底價完全一致或極為接近,且各標均採限制性招標,僅少數傳統劇團符合投標資格,產生只有明華園得標的現象。
法官認為,明華園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招標程序得標,得標金額屬「報酬」而非政府優惠性「補助」;壹週刊自承記者曾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標案情形,文章中也一再描述政府採「限制性招標」,顯然知道明華園是投標、決標才能獲得報酬,並非接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