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旁蓋火葬場 疑違反文資法

屏東縣愛鄉護土自救會9月初北上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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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屏東縣政府規畫在高屏舊鐵橋旁建火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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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上周收到文化部正面回應「屏東縣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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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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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求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提供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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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得知消息相當振奮。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處長徐芬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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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備妥資料送文化部,但她認為目前火葬場還在選址階段,要談是否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還太早,若真的要在舊鐵橋旁的「預定地」蓋火葬場,工程師也會考量古蹟保存,採取更妥善的設計。
高屏舊鐵橋是國家二級古蹟,鐵橋下的河濱休閒公園,是人工濕地,自然資源相當豐富,漫步舊鐵橋可將高屏溪美景盡收眼底,假日吸引不少遊客到此拍照駐足。
愛鄉護土自救會成員批評縣政府要在國定古蹟舊鐵橋建火葬場,是對當地沒有願景,縣府不僅已經將管理權歸還台鐵,甚至還將鄰近部分步道關閉,禁止民眾入內。
自救會成員葉奉達說,成員決定自發性舉辦「鐵橋音樂季」,邀請當地音樂教室、社團藝文表演,帶動舊鐵橋的藝文活動與旅遊風潮,也宣示屏東市居民不歡迎火葬場的決心。
徐芬春表示,國定古蹟高屏舊鐵橋過去是文化處幫台鐵代為管理,舊鐵橋的願景與保存,是台鐵該做的事情,文化處幫不上,也無法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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