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汽旅水池重傷 二審激辯

33歲男子盧柚昇9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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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住進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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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房內游泳池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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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四肢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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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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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向汽旅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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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業者需賠188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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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天開辯論庭,雙方律師激辯房內是泳池或景觀池,也爭論盧是跳水或不慎落水。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旅館業者若把景觀水池當成游泳池,對外宣傳可戲水、游泳,涉及廣告不實,依照公平法可罰款5至2500萬元;若造成消費者受傷或生命危害,還可提出損害賠償。
汽車旅館業者強調,依醫院診斷證明和資料顯示,盧是故意跳水才受傷,水池水深及腰,根本不能跳水,盧從看台跳進水池,未合理使用水池,風險需自行承擔。業者強調,房內是景觀水池並非游泳池。
盧的律師指出,盧的傷勢是後腦,游泳池水深只到腰部,當時池內有另2名朋友,他不可能跳水,業者原在網路宣傳,房內有游泳池,意外發生後改稱是景觀池,如果是景觀池,應禁止房客進入,但至今仍未設警語,也沒禁止進入。
盧母和妹妹表示,業者要扭曲說盧是故意跳水受傷,她們無法接受,本案2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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