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信託公設保留地 不適用免遺產稅

中壢市葛小姐問: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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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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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免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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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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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未領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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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權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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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免徵遺產稅。
中壢稽徵所提醒,自益信託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其遺產為享信託利益之權利,不適用免徵遺產稅;其餘信託財產的土地,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其未繳納的地價稅,非屬受益人死亡前依法應納稅捐,不得以未納稅捐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信託使財產型態及財產持有期間應負擔稅負課稅主體變更,將影響遺產稅申報科目、計價及扣除額計算,因此訂立契約時宜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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