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涉賄案 31校長判刑

新北市爆發教育史上最嚴重的營養午餐貪汙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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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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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6名校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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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2人分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1年2月到10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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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2011年5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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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採購弊案,主動分案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的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並行賄決策人員。
檢調當年年底大舉搜索相關人員辦公室或住家,取回帳冊、現金和採購契約等證物。發現午餐標案每學期招標一次,由校內外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決議得標業者,因委員多由校長勾選,讓業者有可趁之機。
業者送現金或洋酒等禮物給校長或評選委員,校長拿到好處後,會在學期結束的評鑑作業中護航,將業者打成「優等」,讓業者取得下學期投標的門票。
也有業者以學校每月用餐人數計算,以每名學生3到5元不等作為校長索取回扣標準,用餐人數愈多,校長就收得愈多。而業者取得標案後,為彌補行賄支出降低營養午餐品質,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中央社/新北16日電】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涉賄案今天宣判,被告多達78人,審判長花了15分鐘才完成宣判,其中共有31位校長被判刑。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在法官宣判後,隨後說明指出,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供應商歐克公司等11家廠商的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間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行賄,希望因此能順利得標或完成標案。
他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3次追加起訴。被告人數高達78人,全部偵審卷共288宗,前後共開庭188次,訊問證人共286位。
他表示,今天宣判共有校長31人、內聘委員、家長會長、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共5人、外聘委員3人、營養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人或職員共26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罪刑。
他指出,合議庭審酌31位校長綜理校務,負有培育人才的教育重責,且受有國家高額俸祿,應謹言慎行,以作為全校師生的表率,竟不知廉潔自持,收受廠商賄款,危害國家百年樹人的教育基業及青少年學子的身心健康,並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所收受賄款的數額等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他指出,其中,符徵富、羅富男、李應宗、邱重賢、吳文欽、沈進發、蔡寶俊、張濬哲等8位校長因為自白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分別給予3年到5年不等的緩刑,但應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金額。
他說,王錦明、廖文彬、陳浩然、曾雪嬌等4位校長,以及外聘委員王怡人,味味公司負責人葉順達、北區公司負責人鍾明昌,因證據不足,均判決無罪。另有1位校長依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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