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自製產品贈送員工 視為銷貨應開發票

水上鄉黃小姐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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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購買抽獎獎品犒賞員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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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還包括公司自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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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為舉辦年終尾牙所購買抽獎獎品之進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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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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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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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惟獎品於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是以自製產品或購買之貨物贈送員工,因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使用,營業人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作酬勞員工時,應依同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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