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無法整平 為何沒警示?

視障音樂人張育豪在與路面落差55公分的騎樓摔斷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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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花鉅資強力推動「騎樓整平」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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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障民眾走在騎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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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小改善空間。
騎樓整平都由里長、里幹事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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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建管處評估並取得業主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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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執行;若評估無法進行或業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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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能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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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進行整平。這些地點,全市尚有202處。
「業主不同意執行」就無法整平;官方說法聽似有理,卻無法讓人完全接受。以張育豪案為例,官員明知該處騎樓落差很大,卻未「說到做到」,落實「都會主動提醒業主必須改善,以防行人受傷,並強力行政指導業主至改善為止。」所謂「主動提醒」、「行政指導」,實為馬後炮、推拖遁詞。
「施政須有同理心。」建管處執行騎樓整平,除追求完成的績效,還須將心比心,針對無法完成的地點(例如已發現的202處),一發現時就立即且確實提醒業主注意改善,若不願或無法整平,至少必須加設盲人示警條等安全警示設施,既可降低視障者安全威脅,也可減少業主日後無端惹上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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