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案 立委黃仁杼等人遭判刑

桃園縣議員鄧仁艾、立委黃仁杼在擔任第十六屆縣議員,

鹿港天后宮

,配合前縣議員游正琳,

長高轉骨

,出具議員同意書,

lzumi

,向縣府申請縣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及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

彩色影印

,涉嫌貪污,

舊屋翻新

,法官判處鄧仁艾有期徒刑七年三月,

廚具

,褫奪公權四年,

納豆菌

,黃仁杼有期徒刑七年十一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還可以上訴,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告鄧仁艾擔任桃園縣第十五屆縣議員,被告黃仁杼擔任桃園縣第十六屆縣議員,游正琳則為第十五屆縣議員,因為游正琳欲利用縣議員職務上,向縣府申請縣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及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兩人配合游正琳出具議員同意書,再由游正琳所經營公司業務人員,找尋願意配合的學校,申請補助款,徐培元庭長表示,事後鄧仁艾收到十六萬元賄款,黃仁杼曾向游正琳調度百萬元現金周轉,再以這一百萬元作為代價,全案經由合議庭法官審理終結,鄧仁艾處以有期徒刑七年三月,褫奪公權四年,黃仁杼處以有期徒刑七年十一月,褫奪公權四年,如不服判決,徐培元庭長表示,全案還可以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