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秘書/肥咖條款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18日簽署生效的「就業加強法」,

主機代管

,在稅務法(IRS Code)裡新增第4章,

網頁設計

,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和稅務局必須簽署類似合格中介協定(QIA)的協定。也就是說,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外國金融業必須申報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持有永久居留證(綠卡)的客戶資訊,

FB粉絲團經營

,包括客戶姓名、銀行帳戶、帳戶餘額等。
第4章規定,

清境農場

,稱為「外國帳戶課稅遵行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團購肉乾推薦

, FATCA)」,

客製化網站

,國內以「肥咖條款」稱之。
外國金融業若不簽約,在美國的分行就會被美國政府課徵高達30%的就源扣繳稅率,做為要求大家配合的行政手段。換句話說,不配合的外國金融業,日後在美國的投資收益需先課稅3成後才能匯出,等於投資收益大減。,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