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洋法生效 我外交部抗議

越南於本月1日生效的「海洋法」,來遊尖山埤 看「空庫」排砂口,將西沙及南沙群島納入主權管轄範圍,養豬十多年 鄰難忍惡臭「氣到搬家」,我外交部2日發布新聞稿表達嚴正關切與抗議,高鐵增3站 明年7月動工,強調中華民國對南海四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享有一切應有權益,疏解人潮… 汽機車分流 客運雙接駁,任何國家予以主張或佔據,我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越南國會去年6月21日通過「海洋法」,全文分5章共55條,於2013年1月1日實施。「海洋法」第1條即聲明,越南擁有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
外交部指出,無論就歷史、地理和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皆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政府一向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處理南海爭端,呼籲相鄰南海各國應依國際法原則與精神,自我節制並維持航行自由,勿採取任何影響南海和平穩定的片面措施,以對話代替對抗,共同和平解決南海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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