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車禍看到撞路燈 求償獲賠139萬元

桃園縣陳姓女子騎機車撞路燈受傷,彰縣環保袋弊案 敞盛老闆收押,指控龜山鄉公所違規將路燈設在路肩,港股導航╱中資博彩族群 走疲,要求國賠。法院一審認為,大雪山林道 賞鳥天堂 還有台灣黑熊,肇事主因是陳女轉頭看路邊的車禍,立委轟魏應充 不適任GMP理事長,判她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鄉公所在路肩設置路燈,觀察站/調查權給誰 五權憲法下的難題,應負三成責任,觀光客「無感」 不會為小錢不走國5,賠償陳女約139萬元確定。
陳姓女子指出,NBA/紐約雙雄漸甦醒 季後賽還有望,她2010年4月22日上午騎機車經過龜山鄉的憲兵訓練中心後門,因鄉公所違規將路燈設在路肩,又沒有設置反光標示,她來不及閃避撞上,造成顱內出血、終身喪失工作能力等。她要求鄉公所賠償醫療、精神損害等360萬元。
鄉公所主張,路燈的設置沒有缺失,當時陳女騎機車分心,轉頭看剛發生的另一件車禍,才會騎到路面邊線,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撞到路燈自摔,與路燈的設置地點沒有關係。
一審法院採信鄉公所的說法,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調查,依公路用地使用規則,路燈應設在路肩外側不易受撞的位置,以免妨礙視線及道路的正常使用,然而本案的路燈設在路肩,設置確有不當。此外,陳女違反交通規則行駛路肩,應自負七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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