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前女婿「袂見笑」 挨罰3千元

基隆市吳姓女子的女兒與王姓男子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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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到吳女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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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離婚協議要帶他的女兒出門。吳女責怪王男用平板電腦引誘他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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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王「袂見笑(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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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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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公然侮辱。法官判處吳女罰金3千元。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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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去年8月10日要到吳女家中,接他與前妻韓姓女子所生的女兒相聚時,為免和前妻及其家人發生糾紛,請黃姓警員同行,並請警員上樓把他的女兒帶下來。
吳女對員警說,她的外孫女感冒,無法讓王男帶走履行探視權。員警要吳、韓母女下樓與王溝通,韓女表示給王15分鐘,如果女兒要跟他出門就可帶走,王男拿出平板電腦吸引女兒目光。
吳女看到後罵王男「你袂見笑,用那個騙小孩」,王男認為人格受辱,控告吳女公然侮辱。
吳女庭訊時辯稱她說王男「袂見笑」,是說他的行為丟臉,不是罵他不要臉。但法官根據黃姓警員的證詞,及與王男同行友人拍攝的影片,認定吳女罵王「袂見笑」是指王不要臉、不知羞恥,足以貶損王男的聲譽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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