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都叫「青蛙」 只准大舅子的「下蛋」

台北市士林夜市知名的粉圓冰美食「王記」和「巫記」都以「青蛙下蛋」為招牌,下酒菜,且有姻親關係,必買年貨,近年來卻為商標交戰不休;妹夫巫坤旺不服被撤銷「青蛙下蛋」商標註冊而提告。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兩家商標高度相似,網域申請,消費者易誤認為同一家公司;因王記商標註冊時間比巫記早,喜餅禮盒,昨天判巫記敗訴。
士林夜市陽明戲院前的「王記」老闆王木火,主機代管,與對面文林路一一四巷「巫記」老闆巫坤旺,兩人是大舅子和妹夫關係,且都以「青蛙下蛋」創始者自居。多年前開始打商標戰,互控對方違反商標法、侵害商標權,但都獲不起訴。
據了解,王木火廿年前先完成「青蛙下蛋」商標註冊,妹夫巫坤旺十年前也以「巫記青蛙下蛋」商標申請註冊獲准;巫認為兩家商標近似,易造成消費者易混淆,向智財局提出商標評定。
智財局去年十月以兩商標近似為由,撤銷巫記商標註冊;巫坤旺不服,再向智慧財產法提出商標評定之訴,主張他卅五年前在士林夜市首創「青蛙下蛋」名稱和青蛙圖樣,且巫記與王記有別,在市場上也並存多年,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
但智財法院法官認為,兩商標都有青蛙圖案和青蛙下蛋的文字,表彰的意義高度近似,易使消費者誤認混淆為同一家公司;因王記先註冊,智財局撤銷巫記商標無誤,駁回巫記商標評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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