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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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向消保官投訴黃姓新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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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對方訂婚當天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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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及時完成新娘、新郎等人妝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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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因此延誤算好的訂婚時辰;最終雙方以1000元和解。
郭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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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當天與黃女約早上9點到家幫忙新娘、新郎和新娘媽媽妝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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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女不但遲到,還未攜帶指甲彩繪用具。而新郎和新娘的媽媽也沒有化妝;此外,更延誤到戴戒指的良辰吉時,因此希望賠償損失費用,並取消後續服務,共3000元。
但黃女指出,郭女沒有明確告知需到達時間,自己9點20分就抵達,沒幫新娘彩繪指甲是因新娘日前表示要另行處理,且有幫忙新郎抓髮、撲粉,而新娘也沒要求幫新娘媽媽妝髮,更沒人告知「良辰吉時」。
由於雙方認知差異過大,且沒有書面契約等文件,經消保官協調後,由黃女退還1000元,並解除結婚當天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