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或解凍 販售雞肉要標示了

農委會公告,

調理食品

,從今年三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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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和大賣場販售的雞肉,

黃金泡菜

,都要明確標示「冷藏肉」或是「解凍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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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消費者在不清楚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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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冷凍後解凍的肉再重複冷凍、解凍,影響肉質和衛生安全。
農委會指出,若賣場沒有明確標示,或將解凍肉假裝成冷藏肉販售,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
農委會指出,冷凍肉多為國外進口,國產雞肉則多為冷藏肉;由於進口冷凍肉成本較低,如果不區分標示,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農委會要求賣場未來冷藏肉和解凍肉的櫃架要明顯區隔,肉品包裝上也要明確標示,貨架上的標牌、標籤字體則要夠大、夠醒目。
養雞業者指出,冷藏肉不適合長途運送、不易保存,冷藏兩天沒賣完就要報銷,因此超市、大賣場不太可能進冷藏肉,大多數仍為解凍復溫的雞肉;建議消費者一早去傳統市場買現宰冷藏肉較佳。
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消費者若買冷凍後解凍的肉,回家吃不完再回冷凍庫冰,容易產生冰晶,破壞雞肉組織,有時還會產生像燒傷一樣的褐色區塊,肉質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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