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標章未取得 東縣府再給改善期

「溫泉法」緩衝期本月1日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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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有多處極富盛名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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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擔心業者所額外支付的溫泉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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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轉嫁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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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業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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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營業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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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沒有轉嫁消費者的打算。
溫泉法在民國92年7月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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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7月1日施行,緩衝期到102年7月1日為止,若沒有取得水權、經營開發許可或溫泉標章,台東縣政府將再給予改善期,如再未申請,將依法開罰。
至於屏東縣,目前已有八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縣府觀光傳播處已與水利處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近日就會前往稽查,對違規業者開罰;縣府表示,目前屏東縣內的業者主要集中在四重溪,為了保護溫泉資源,縣府上月已公告實施溫泉區管理計畫,希望輔導業者合法,遏止違法開發。
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陳淑慧表示,台東縣的溫泉屬鹼性泉,所劃設的溫泉區,有知本、紅葉、金崙、金峰及土坂等溫泉區,目前正在送審當中,預計在8月進行現勘。
在台東縣現有77家溫泉業者中,包括知本老爺、池上日暉、鹿鳴酒店、天龍飯店及朝日溫泉等5家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在內,共有14家取得水權,有52家正在申請中,完全未遞件申請的尚有11家;陳淑慧指出,將會給未申請業者1年的改善期、已取得或已申請「開發許可」的業者,給6個月改善期,另外取得水權的業者,給予3個月改善期,取得「溫泉標章」。
民眾最關心是否轉嫁消費者,知本老爺大酒店表示,數年前已按溫泉法規定取得溫泉標章,溫泉法正式上路,並沒有影響,也不會轉嫁給消費者,請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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