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最近大火事件造成兩位兒童葬身火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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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使人悲痛。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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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的大樓有相當多層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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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十三、九十七及九十八年間都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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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已經是一○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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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座違建大樓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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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政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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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人住進違章的部分,對我們老百姓來講,實在無法了解政府的公權力在哪裡。
火災發生了,市政府有個標準回答,就是經費不夠,市政府的拆除經費只有二百多萬,所以無法拆除。經費不夠的原因,根據市政府的解釋,是因為議員要刪除拆除違建的預算。說實話,我在新竹住了這麼多年,我從來也搞不清楚哪些議員是要替違章建築護航的,如果市政府的確想拆除違建,它只要向媒體公布替違建護航的議員,我相信議員也不敢如此大膽的刪減拆除違章的經費,從市政府的這種回答來看,各個縣市恐怕都沒有足夠的經費來拆除違章建築。
還有一位官員說,這違章建築前身是法拍屋,到現在未與法院取得共識,會派人到現場了解狀況,儘快做出決定。這就更加奇怪了,這位官員的意思是說,因為大樓是法拍屋,一直到現在政府都還沒有權力拆除,可是他又承認會儘快處理,我們必須要問他的是,從九十三年就知道這件事情,如果需要與法院取得共識,為何拖了十年沒有取得共識,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座大樓早就不是法拍屋了。
從這件可怕的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對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漠不關心,有了公權力,也不想執行,如果拆除經費不夠,至少可以斷水斷電,也可以在大樓前貼出警告,表示這棟大樓是違章建築,政府一時無經費拆除,但住戶是有生命危險的,將來如果發生意外,住戶要自行負責。如果能貼出這種布告,我相信違章建築會少得多,政府沒有做這一類的事,可以說是非不能也而不為也。
政府未能使用公權力,老百姓也無所謂,這是我們大家應該檢討的。我們不該看官員有沒有放煙火和有沒有請大牌歌手在跨年晚會上歌唱,而是希望官員能夠真正的為老百姓做些事,官員握有公權力,卻往往不肯使用,該研究的是,是不是老百姓也不喜歡一個會執法的政府。當然,在這種心態之下,全台灣不知道有多少大型違章建築會長期存在,可以想見的是,這些違章建築內部的電力系統一定也是違法的,電力系統一旦違法,整座大樓就是一個危險的地方,因為違建不會去申請執照,違建的建築也極有可能是不合安全規定的。不僅入住的人生命有危險,鄰居也會受到波及。
違建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安全,我們應該定出更嚴格的法律,不僅使違建者觸法,連幫助違建者也觸法,違建一定會減少的。
如果政府官員知道可以不必認真執行公權力,我們的法律也對於違建不痛不癢,我們將會看到一次又一次的令人心痛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