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質疑自從檢舉住在樓上的廖婦製造噪音影響居家安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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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露台就常出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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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在露台裝監視器全天候對著廖家陽台由下往上斜拍錄影;廖婦認為隱私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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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向陳婦求償廿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前往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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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監視器無法往上拍攝到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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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廖婦敗訴。
新北市陳婦與廖婦住同棟社區大樓的二、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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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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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陳婦不時聽到三樓地板傳來運動器材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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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管委會反映,管理員多次規勸三樓廖婦,甚至貼出公告請住戶不要妨害安寧。
就在管理員規勸三樓廖婦的同一天,二樓陳婦住家的露台就開始出現廢紙、塑膠袋、免洗筷、竹籤、用過的衛生紙、衛生棉等垃圾,且噪音變本加厲;陳婦懷疑是樓上所為,危及家中幼童安全,再度向管委會反映,並裝設監視器蒐證。
三樓廖婦指出,陳婦將監視器裝在二樓的露台,對著三樓錄下她的家人,包括二女一子的生活起居、更衣畫面及日夜舉動,長期錄影讓家人心理極度恐懼及困擾。
廖婦聲稱擔兩個女兒穿著清涼衣著畫面被攝錄外流,認為二樓陳婦裝監視器對她家錄影,侵害了她與家人的人格權、隱私權,提告要求拆除監視器,並賠償她廿萬元精神慰撫金。
二樓陳婦則說,裝設監視器是為了蒐證樓上從窗戶亂丟垃圾的行為,而且從二樓露台往上拍,根本拍不到三樓室內。法官至現場勘驗後,陳婦為免爭議,已將監視器拆除。法官認為監視器由下往上仰角斜拍,無法拍攝到三樓室內生活起居狀況,判決廖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