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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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控妻子婚後對感情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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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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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間又為妻子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大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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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兒子和他愈看愈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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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懷疑17歲兒子非他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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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DNA後果然確認沒血緣關係,不甘戴綠帽,向法院請求確認他和養育17年的兒子親子關係不存在,法院判准。
陳男表示,結婚18年來,早懷疑妻子出軌,為維護家庭完整一再隱忍,去年發現妻子和其他男子約會,兩人大吵,懷疑養了17年的兒子不是他親骨肉。
陳男提到,他和妻子是85年12月結婚,隔年10月兒子出生,妻子異性緣非常好,婚後仍與不少異性朋友互動熱絡,讓他沒有安全感,加上兒子的五官特徵和他不大相同,讓他懷疑兒子不是他骨肉,決定驗血緣查個清楚。鑑定後,果然沒血緣關係,他感到氣憤,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
陳妻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DNA報告是鐵證,判決兩人親子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