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 性侵女友判3年半

林男不滿女友「小玉」提分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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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為「小玉」與林男到汽車旅館前後均未求助,與林男發生性行為無掙扎反抗,還體位變換,無證據證明遭性侵,一度判林男無罪,但二審查出「小玉」被帶到汽車旅館後不願下車,遭林揮拳毆打,林雙手掐她脖子,強扯頭髮進房間,遭性侵得逞,林男強制性交犯行足以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3年6月,還依強制等罪將林男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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