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名下有不動產 讓單親媽拿不到救濟金

「還沒領到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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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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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萬丹鄉長郭寶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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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低收入戶補助規定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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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基層承辦人員被罵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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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法救濟。
陳姓婦人與先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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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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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養育1名就讀小學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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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覺得沒有顏面回家與家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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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獨自在外租屋居住。
她向萬丹鄉公所申請低收入補助,卻因父親名下有一棟不動產,價值超過450萬元,礙於法令規定,這棟不動產的價值必須合併計算是她的資產,申請案被打了回票。
萬丹鄉長郭寶聯說,目前申請低收入補助,必須連同申請人的父母親不動產及動產全部列入計算,卻不考慮申請人的父母名下的不動產是否向銀行申請貸款、是否積欠卡債、向金融機構借貸,甚致未考慮申請人的父母未來百年後,是否會將名下財產分給已出嫁的女兒。
他表示,在傳統農村社會,仍有不少民眾未將遺產分給嫁出去的女兒,這些婦女萬一離婚,欲申請低收入補助,卡在父母「未來可能」會分配的遺產,無法獲得補助,現行這項規定實在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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